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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交警队长为醉死者申请烈士“无不妥” 令人寒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5日08:04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队长谢飞勇真是太体恤下属了:邀下属赴宴,下属醉死酒场,为“从名誉上弥补他,为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警队将其上报为因公牺牲,申请烈士。而面对记者的质问,该中队长回答“并无不妥之处”。

  好一句令人齿冷的“并无不妥”!

  “烈士”,本是多么崇高、神圣的字眼,被谢中队长这么一句话,揉捏成了一个体现人情味儿、粉饰假公济私的道具。

  任何一个稍具常识的中国人,都能掂出“烈士”二字的分量,实在无法拿喝酒致死的警务人员与烈士挂钩。谢飞勇“善解人意”地要把醉死者申报为烈士,如此荒谬的逻辑,远非“黑色幽默”所能描述。

  在他眼中,想必喝酒本是公事。他不是早说了吗——“为了工作,必须跟各个村的领导搞好关系,平常也经常跟各个村领导喝酒应酬,并无不妥”。业余时间联络感情怎么算违规?他大概忘了,作为公职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他们的行为最需要严格划清界限。这村领导请的宴,掏的是公款还是私款?警务人员有社交自由,但这自由,就是可以与自己管辖区村干部靠喝酒来拉拢关系、化解矛盾,妥吗?

  这几年,因酒伤命的消息实在太多。“无酒不接待”“无检查不宴请”“酒桌上好办事”等潜规则、显规则仍存。“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这种既伤党和政府形象、又伤身体健康的现象,仍然屡禁不绝。应酬喝酒的伤命案例中,有人无奈,有人意外,有人也确是为工作喝下“苦酒”。同情归同情,但若把喝酒当成工作,把酒伤当成工伤,那就是价值观的完全颠倒,助长不正之风。

  因醉致死还能享受表彰待遇的,倒也非西乡交警独创。去年2月,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人口计生委主任酗酒后醉死于一家娱乐中心,该县县委曾发文追授他为优秀共产党员。

  但凡要为因醉致死者评优、争表彰的,表面上看,是体恤下情,实质上是为了自己——为了掩盖生者们的不光彩应酬,掩盖中间盘根错节的腐败猫腻。否则,追究下去,死者家属不依不饶,活着的那些参与者、共谋者甚至指派者,岂不更成为丑闻主角吗?

  而谢中队长敢把醉酒申请烈士一事说得那么理直气壮,恐怕还在于,他们的思维或是习惯里,是否算因公牺牲,可以自己说了算,根本不把有关要求与规定作为自己的执法、行政标准。这样的心理与行为,不只出自个别执法行政人员的荒谬表达,在一些地方已成为荒谬的现实存在,甚至有些习以为常。

  这,才是最令人痛心疾首的。也是那些真正的烈士们绝不能容忍的。 (评论员 吴焰)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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