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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华承认做广告“违规” 坚持不退“代言费”

来源:千龙网
2009年12月15日09:13

  侯耀华承认“违规” 称不退“代言费”

  日前,有媒体报道侯耀华在连续三次被央视点名批评后,仍以“自己也是受害者,应该查厂家,医学知识浅薄”来搪塞。昨晚,侯耀华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自己确实违反了一些规章制度,事前自己也不清楚,现在正在委托律师去做处理,今后一边学习,一边工作。”

  另外,其代理律师表示不会起诉“中广协”。

  侯耀华称不会退“代言广告费”

  继被央视《新闻30分》和《经济半小时》公开曝光后,侯耀华日前又被央视《法治在线》点名批评,他也是目前唯一一位因广告代言问题而三次被央视公开批评的明星。

  在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中,当记者向侯耀华提及这10个虚假广告产品名称时,侯耀华仍坚持表示“没多大印象”。

  侯耀华不承认当时知道自己是在做广告或代言。侯耀华说:“自己当时参加这些‘节目’的主持费是八千、一万,最高两万就到头了。代言的话就肯定不是这个数字了。”

  侯耀华说,“广告门”的主要责任在媒体,如果他拍了这节目没有被播出也不会造成什么影响;而现在舆论对他群起而攻之,他觉得是“做坏事的人在抓人”,他甚至表示,自己在委托律师调查中国广告协会,他认为对方并无资质判定广告违法。

  侯耀华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电视台退钱吗?他们退我一定跟着。我为什么要退钱?我是个人。”

  低调处理“广告门”

  昨天下午,侯耀华承认:“自己确实违反了一些规章制度,事前自己也不清楚,现在正在委托律师去做处理,今后将一边学习,一边工作。”

  “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我没有诉讼代理委托,也不会起诉中广协,”侯耀华代理律师刘先生接电话后表示,“请给我的当事人宽松一点的环境,希望‘广告门’事件尽快过去,年根儿底下,还是忙着过节过年吧。”

  中广协还将公开谴责违法代言

  侯耀华在媒体上说,他代言的某药品还未上市,他当然无法试用。可是在这则电视购物中,是一群化装成消费者的人在介绍药品的疗效。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说,这是明显的编造事实的虚假广告,而这个案例是侯耀华自己讲出来的,可见他确实在法律方面很“无知”。

  李方午还表示,曝光名人违法代言广告的目的是行业自律,并不针对个人,今后还将一如既往地点评违法广告,为净化市场而公开谴责违法代言现象。

  链接

  广电总局重申禁播

  “名人证明式”医疗广告

  今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广播电视广告禁止播出。

  前天,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副司长任谦重申,名人不能做证明式医疗广告。(记者 蔺丽爽)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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