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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不来 晚了空 科研经费课题制三大硬伤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5日09:08
  “我导师申请的一个项目,经费终于到账了,但是就剩一个月了,要赶紧找发票报销。”北京大学的一位博士生告诉《科学时报》记者,在拿到课题费后,请自己的研究生吃饭时导师发了一通牢骚。学生纷纷出主意,笔记本电脑前年买了,高像素的相机去年买的,今年有什么大宗办公用品可以买来冲账,竟是一个如此头痛的问题。

  无独有偶,很多承担课题的教授都遇到这样的情况:年初的预算项目,该用钱时没钱;快到年末时钱终于来了,但规定必须在年末花完,否则就被收回去。

  “改变目前财政拨款的潜规则,要严格按照预算时间拨款,否则承担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风田在其科学网博客中指出。

  管理费用

  对于目前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规定,科研人员也有看法,普遍反映是“过于死板”,不能反映实际科研工作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现实。此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贺贤土院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指出,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条条框框太多,体现了行政官员对科学家的不信任。

  另一方面,科研机构从科研经费中提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本来也是各国惯例,但是究竟该提取多少、该以何等条目提取,在中国一直存在诸多争议,缺乏明确而合理的规定。

  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计算智能与系统中心主任刘德荣在接受《科学时报》采访时分析,“单位不能提取足够的管理费,就没有管理的积极性。目前的状态是,课题组往往还需要和单位按年度计算办公室、水、电、煤气等管理费用,不但增加了课题预算的复杂度,也牵扯了科研人员的精力,并且促使科研人员不得不考虑到处申请课题的可能性——不出去申请课题,明年在哪里办公?”

  国外高校的一般做法是,对国家项目的管理费用一般提取40%~50%;如果是来自企业的课题,校方提取的管理费会相应地灵活一些,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数额一般在10%~50%之间。刘德荣说:“国外的教授无需和学校掰扯办公费、水电煤等等杂事,学校提供一切支撑服务。”

  他认为,课题经费的问题还出在管理单位上:申请到项目后,项目主管单位会立即把经费划拨给项目承担单位,一般的项目都是一次性拨到位。

  “这对审核经费不利。”刘德荣说,“在美国,只有来自企业界的课题才采取这种方式。即课题一旦签订,企业就会直接给学校开一张支票,其实这中间存在很大风险,因为一次性都付了就很难掌控经费的支出。但是,与国家科研不太计较结果不同的是,拿了企业界的经费,就得做出让人家能用的东西,这就是为什么国外企业敢于一次性把钱给你。”

  刘德荣的建议是,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项目委托单位,应考虑由承担单位先期垫付项目运行费,之后每月承担单位去报账。刘德荣说:“这样也真正能够做到课题跟着研究人员走。国内目前的做法是,资金一旦打到单位的账户中,科研人员离开单位通常很难带走这笔课题费。美国大学每个月去基金机构报课题费时,都是拿着一大摞账单,教授在课题研究花费10美元,学校拿到国家基金机构的报账单就是15美元,学校收5美元的管理费。”

  但也有学者指出,如果国内按照这种方式来把控课题经费的使用,就会加大项目委托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成本。

  劳务支出

  国内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开支比例也明显偏低,不少科研人员指出,在美国等国家,科研项目经费中的相当一部分可用于人员费用,如招收研究生、招聘博士后、进行合作研究等。

  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教授罗朝俊在接受《科学时报》采访时说:“在美国对项目预算控制很严格,所需人员费用在预算中就要列得非常详细。在研究过程中如果需要增聘人员,将是一件复杂的工作,课题负责人必须写一个申请报告,由项目委托方进行严格地审核,才考虑特批与否。”

  另外,美国实行的是教授9个月工资制。也就是教授一般每年只能领到9个月的工资,另外3个月的工资是从所承担的项目里拿钱,但是无论其所承担的项目大小,项目负责人都最多只能拿与自己工资等额的3个月酬劳。罗朝俊说:“但是几乎没有人会从一个项目中为个人申请那么多的钱,尽管做这个项目也许不止花费3个月的时间。为了保证中标,大学教授一般在个人劳务方面只会填写半个月或者1个月的工资。我的同事已经是一位知名的老教授了,他在申请课题时也只填写1个月的工资——如果个人薪水填写多了,对方会认为你做项目是为了钱而不是科研。因此在美国,一个教授每年能拿满12个月的工资是不容易的,有时由院长特批,个别教授会拿到14个月的工资。”

  多方经验

  由于课题的资助主体、承担对象、项目内容等方面的差异,世界各国没有统一的课题制项目类型。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副局长王延中发表在《学术界》的一篇论文分析,美国国家科学基金提供研究资助的主要领域是3个方面:培养人才、前沿科学研究(获取新发明和新知识)、研究条件或设施(如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上也是3种类型的资助项目。具体项目资助额度一般在20万~30万美元,多者数百万美元。研究项目资助的主要机制是赠款,与研究者之间没有合同,研究者具有按照课题申请书的计划使用资金的权利与自由。另外,美国国家科学基金还有向风险很大的研究提供小额赠款的机制,支持开展探索性的研究,其中90%为计算机和IT领域。

  在德国,教授从国家课题项目里也是拿不到一分钱的,科研经费只能用于研究、出差、参会等与科研相关的活动。如果教授再从项目里拿一份钱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欧盟和欧洲各国的科学研究体制有很大差异,资助类型各不相同,但不外乎资助人、项目和研究设施三大类。

  作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研组织与管理方式,项目课题制管理在中国还需要多方探索。 (来源:《科学时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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