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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车王”替北京3786人背户 被判三年徒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5日15:10
  以前外地人在京购买京牌二手车不能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于是有人专门出借身份证帮人买车,俗称“背车族”。当政策改变,车主要求过户时,有的背车族就索要高额过户费。记者今天获悉,49岁的施某就因强索10万余元过户费,而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在背车族里,施某堪称“背车王”,这位在旧车交易市场混迹数年的女人,曾先后替3786人背户。但是,2006年8月,北京市出台了《关于机动车实行实名制的公告》,指出凡租用借用他人身份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车辆所有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与车辆登记所有人联系,并到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市交管局将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也就是说,逾期未过户的,车就可能成为黑车,因此车主们纷纷找到“背车族”要求过户。而施某就利用车主要求与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时,以不交转户费不给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为由,强迫收取谢先生等10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10万余元。

  “我干这行顶了不少雷,我不认为我犯了敲诈勒索罪。”开庭时,施某否认有罪,她说,为别人背车只是挣点辛苦钱,但有的车辆发生好多逃逸和涉嫌抢劫案的,部分车主违章了也不交罚款,非常麻烦,为此她垫付了好多费用。而在车主要求过户时,给她300、200、500、1000元的都有,过户费根据车不一样,一般按年头、排气量收费。施某表示:“不是我一个人这样干,车主都愿意给钱。因为我去办过户手续就要搭上时间和精力,还有手续费、路费啥的,这些费用当然要车主承担了。”

  施某的辩护人认为,施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要挟他人索取钱财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其敲诈勒索的证据不足。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施某利用3个月内必须过户的政策规定,以不给钱不给办理过户手续为要挟,致使被害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给付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犯罪构成。据悉,施某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记者杨昌平通讯员曹静)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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