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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江区加大对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监管力度 打造浙江生态保护屏障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5日15:48
  森林生态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对象。近年来,衢州市衢江区公共财政专门建立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对生态公益林投资经营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确保森林生态进一步优化。这些补偿基金是否发挥了应有的成效?日前,区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力量对全区2007年以来森林生态效益保护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监督,确保补偿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进一步推进生态区建设的健康发展,打造浙江生态保护屏障。

  衢江区位于浙江省的主要河流——钱塘江的源头,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建管区。全区实施生态公益林建管面积达62万亩。国家、省、市、区公共财政每年都分别下拨足额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生态公益林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监测等公共管护支出,对生态公益林投资经营者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进行损失性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立和运行,促进了全区森林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改善了全区的生态环境,减少了水土流失。据统计,目前,全区森林覆盖率达72.9%,活立木蓄积达273.8万立方米,比1998年提高了174%。成为浙江省的“绿肺”。

  区人大在对全区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开展审计监督时也发现:各地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标准不统一,基金的财务核算不够规范,基金使用的透明度不高等。为此,区人大常委会在专门听取专项审计报告后,提出三方面审议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补偿政策,发挥补偿基金的政策效应。林农既是重点生态公益林建管的主体,也是补偿基金的直接受益者,因此,必须加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的政策宣传,通过宣传牌、宣传单、村务公开栏、报纸、电视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重点生态公益林知识,管护的基本模式及管护的意义,以便使广大群众更多更好地了解。同时,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公开补偿基金的收支情况,给林农以知情权,激发林农自觉加强护林意识,促进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

  二、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进一步做好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完善工作的同时,加强补偿基金的管理,特别是使用上的监管。区林业局要在“林业专项资金专户”中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明细科目,以完整反映补偿基金的收、支、余情况;乡镇财政要在“暂存款”科目下设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明细科目,以真实反映补偿基金的收、支、余情况;区林业局和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其应承担的监管责任。重点生态公益林权属单位要制定补偿基金的使用计划,上报区林业局备案。乡镇要发挥代理中心的监管责任,监督各村按计划使用资金,使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要对补偿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写出补偿基金使用的绩效报告,上报财政和区林业局。

  三、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重点生态公益林产生的生态效益的最大受益者是社会,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也应当以国家公共财政投入为主。近年来上级部门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十分重视,补偿标准逐年提高,目前也正在进行扩面工作。建议完善补偿基金管理的补偿机制,如,加大财政投入与采取多种形式的扶持措施相结合,拓展补偿基金的来源渠道;实行按质论价的补偿方法,加大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区基础设施投入;提高现行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补助标准等,使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在提高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时,更大程度上提高社会效益。(通讯员柯兰)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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