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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体育课被撞伤 该谁负责

来源:山西日报
2009年12月16日04:01
  时间:2009-12-16 03:45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王光宇原是太原市第38中初三609班学生。今年4月21日上午上体育课时,老师让打篮球,王光宇被同学李淇东撞伤。山西省武警医院检查结果是右锁骨骨折,当天下午就做了手术,用钛合金钢板固定,打了6个钢钉。

  由于面临6月20日的中考,王光宇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就匆匆地出院了,每天带着绷带上学,还要家长接送,放学后继续输液。身体受到伤害后,王光宇情绪极坏,本来平时学习及各方面都表现不错,受伤后,尽管他十分努力,还是大大影响了中考体育课(体育考试在5月16日)成绩和文化课成绩。

  4月22日上午,由于王光宇住院手术及医药费问题,家长去找学校。校方答复,学校没有责任,只要老师上课强调了安全问题,事后及时通知家长,学校就没有责任,致使王光宇骨折的同学有责任。而同学们则告诉家长,那节体育课,老师没有强调安全问题。

  学校给同学们统一上的《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只报销了1900元,王光宇一年后还要二次手术。家长在王光宇出院后把住院费用清单交给学校。第一次手术费用是12515元,第二次手术费还需5000元——6000元,希望能解决点医疗费用。但是学校和对方家长至今一分钱医药费都没给。现任政教处主任董尚平负责解决这件事。他一直强调学校只负责调解双方解决医药费问题,他还反问王光宇家长:“你认为我们学校有责任?”

  9月份开学后,王光宇家长又找了学校,校方答复,打篮球是合理碰撞。校长李飞扬还这么说:“让学校赔偿可以,但不知学校错在哪里?”

  事情已过了半年,学校和李淇东家长,始终没有一句道歉的话。

  王光宇家长心痛地说,孩子肩上的伤口有16厘米长,骨折部位也没有预期恢复得好。一次意外造成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中考的损失以及对以后的前途影响都是不可弥补的。就在前不久,上了高中的王光宇,在上体育课时还不能推实心球。

  记者去该学校采访此事时,校方极端不配合。几经周折,才同意采访,但仍认为他们没有责任。

  那么,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受伤,究竟该谁负责?

  就此,记者访问了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姚冠波律师。他认为,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本案中,学校如何承担责任据此可以认定。上体育课时,王光宇被同学李淇东撞伤,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上存在一定疏漏。因之,此种伤害应适用公平原则进行处理,第三人和学校应分别承担适当责任。

  本报记者 姚姬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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