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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追回尚未生效的商标注册证 行政裁定商标≠核准注册商标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6日07:22
  商标局追回尚未生效的商标注册证

  ?行政裁定商标≠核准注册商标

  本报北京12月15日讯记者姚芃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向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一份通知,该通知确认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第1783751号商标注册的行政决定尚未生效,要求华程公司将不应核发的上述商标的注册证交回商标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裁定的商标,不等于生效的核准注册商标。

  据了解,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对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涮羊肉调料上申请注册“小肥羊”商标提出异议,认为华程公司在30类涮羊肉调料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小肥羊”商标,侵犯了小肥羊公司享有的“小肥羊”这一知名餐饮服务特有名称的在先权利,而且其行为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小肥羊公司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但是,今年8月24日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小肥羊”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华程公司在调味品类申请的“小肥羊”商标核准注册。小肥羊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把商评委告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有专家表示,我国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取消商评委的商标确权行政终局裁决权,引入司法最终审查原则。将不服商评委所作商标确权行政决定、裁定的案件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这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一项重大进步,其意义在于通过程序正义来保证实体的公正。也就是说,如果小肥羊公司提起诉讼,必须要等到法院的终审判决,才能决定商评委的裁定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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