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介入重庆副市长乌小青自杀:监管部门有责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16日07:42
针对“重庆原法官进修学院院长乌小青看守所自杀”事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1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检察机关已介入该事件。并表示在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发生自杀等事件,监管部门肯定是有责任的。
孙谦说,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在国家监管下,国家有权力侦查犯罪,改造罪犯,同时也有义务保障他们的安全。因此自杀和非正常死亡,监管部门都有责任。
孙谦表示,保护、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在这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记者陈菲姜锐)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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