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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陆委会”:一般大陆民众可在台自由买房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16日07:54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当局“陆委会”14日指出,限制大陆企业来台购买商用办公室和住宅,必须是以来台设公司、设厂为前提;一般大陆民众则可在台自由买房,买房还可享有来台便利性。

  “陆委会”官员说,依照现行法令,大陆自然人和法人都可来台买房,不过,后者是配合今年6月30日台当局开放陆资来台投资而制订的配套,也就是来台设立公司或设厂的大陆法人,可根据“自用”需求,向“内政部”申请项目购买商办和住宅。

  在自然人方面,则允许大陆民众可以投资目的来台买房,这些已在台湾置产的大陆民众,还可因此享有来台便利性,即每次申请来台“签证”时,只要附上房地产证明,就可取得“签证”。

  但是,在台湾买房的大陆民众,每年总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四个月,若要再变卖套现,则要满三年才能出售,恐不符合有意在台长住或“现买现赚”的大陆民众期待,仅适合“每周末来台走走”的度假型大陆民众。官员表示,“陆委会”在审核时,会特别注意购买人以及购买地点是否敏感。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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