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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提醒:贵重物品托运应保价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6日10:21
  近日,宁波宁海县消保委受理了一起电脑托运途中遗失的纠纷,但由于当事人托运前未作保价,最终只能获得运费5倍的赔偿。

  今年11月初,鲍先生委托宁海某快递公司,将一台台式电脑托运到宁波,双方约定3天时间可以到货。但直至月底,鲍先生仍未收到电脑。期间,鲍先生曾多次致电该快递公司业务员,最后被告知电脑在托运途中遗失了,对方表示愿意赔偿950元。对于这个结果,鲍先生觉得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托运的台式电脑本身价值就达到3500元,并且因为电脑遗失造成大量业务信息丢失,耽误了自己和客户的工作,损失远远不止这个数目。同时,鲍先生也称,该快递公司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当初业务员来托运电脑时甚至未要求鲍先生在速递详情单上签名,相关手续办理得很不到位。

  接到投诉后,宁海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赶赴该快递公司调查核实,并着重就快件托运途中遗失的赔偿问题进行了解,发现目前快递行业普遍采用两种赔偿方式:对托运前保价过的快件,按照约定的保价作出赔偿;对托运前未保价的快件,一般按运费的1—5倍作出赔偿。这一情况从鲍先生的速递详情单上也得到了印证,上面明确标注“请在签字前阅读条款,贵重物品请保价,未保价物品的理赔金额最高为资费的5倍”。

  在此,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托运快件,特别是贵重物品,应对物品进行保价,否则一旦托运过程中物品丢失,损失将无法挽回。同时,尽量选取资质好、业务规范的快递公司,事先认真阅读速递详情单上的相关条款,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对快递公司管理上存在漏洞的问题,如未要求寄件人签名即拿走托运物品,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鲍先生走相关法律程序。(徐英英)

  来源:浙江省工商局 (来源:浙江省工商局)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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