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物价检查启动 商家价格欺诈最高可罚50万元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16日10:46
又到年终岁尾商家促销高峰期,各大卖场里降价、打折、买就送、满就减那是花样翻新,让逛街淘货的老百姓乐开怀。可是,有的促销方式里暗藏不少“小九九”,让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被蒙骗。
昨(15)日,沈阳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购物时要多留个心眼,防范商家促销中的价格欺诈有窍门。记者同时获悉,今(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沈阳市物价检查即将启动,将严管商家价格欺诈,一旦发现违规现象,最高可罚50万元。抬高原价再打折蒙人最普遍
“目前最普遍存在的价格欺诈就是抬高原价再打折,”沈阳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张日新介绍,为了迎合消费者淘便宜货的心理,商家常常以此为幌子招揽顾客。按有关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则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否则将以价格欺诈论处。
规范的降价促销,要求使用降价标签。除了应该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等内容,还必须如实标明原价、现价、降价折扣原因、促销时间、折扣幅度等内容。有些商场衣服上标明全国统一零售价,可是这个价格从来就没卖过,商家一直在这个标价上打折卖,像这样就属于虚构价格的欺诈行为。“买一送一”模糊赠售买前问清楚
“买一送一”也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记者走访沈阳某商场时看到,不少“买一送一”都没有标明送什么东西。像毛衫“买一赠一”,在消费者理解中就是买一件毛衫送一件毛衫,可到商家那里可能就变成了送一副手套、一双袜子。针对这种价外馈赠物品的促销方式,张日新副局长介绍,商家应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及数量,否则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而老百姓在购买时一定要问清楚赠品到底是啥,再掏钱。满额就返赠券要标示附加条件
如今各大卖场上比较流行的促销方式还包括满多少赠多少的赠券活动。可是拿着一打赠券,消费者常常会发现这赠券要花出去还有不少附加条件:比如一次只能用一张,或者只能花商品价格一半的券。张日新副局长表示,商家的有价赠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条件的,要求在经营场所的总服务台或者楼层入口等显著位置明确向消费者标示,老百姓事先也要仔细阅读有关条款做到心中有数。散装食品小包装留心自己复秤
如果消费者到商场、超市购物,选购每件商品时要看清货架上的标签,然后和收银小票对照一下。物价检查人员发现,有时超市价格调整,而价签没有及时更换,或者是电脑没有及时更新,这种疏漏时常发生。对于散装食品由超市称量包装的,物价检查人员建议,如果消费者觉得不够分量,可以自己复秤,因为在检查中发现,个别超市存在缺斤少两现象。
最后物价部门提醒,市民的消费心理应该更加成熟,在听到促销人员的介绍后不要马上就下决定,“货比三家”也许能买到更质优价廉的商品。如果百姓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沈阳市价格投诉电话12358进行举报。(孙洪伟记者商越)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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