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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应加强推广

来源:中国网
2009年12月16日11:21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2月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直播文字摘要:

  中新社:

  发言人,您好!我刚从台湾驻点回来,我在台湾有一个感觉,台湾民众对ECFA的了解其实并不多。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范丽青:

  对于如何进一步让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工作,更多地被两岸同胞了解,我想两岸双方都有责任,应该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推进的力度。借此机会,我也想多说几句,我们始终采取一个积极的态度来面对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问题,之所以这么做,我们的出发点其实就是希望能够促进两岸经济的共同发展,增进两岸同胞的共同福祉,最大限度地实现两岸经济的优势互补,最大可能地追求互利双赢。所以,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愿意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秉持开放的理念,充分考虑台湾方面的合理诉求,尽量照顾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现在,两岸的研究机构都进行了各自的研究,也进行了共同的研究,共同结论是,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同时,对某些产业和社会群体可能受到的一些影响,两岸有关各方会认真细致地加以评估,在商签协议过程中妥善兼顾,从而使协议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和代价最小化。

  根据中国网直播文字整理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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