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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中职农村贫困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6日15:16
  中新网12月16日电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中国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意见》,具体部署免学费工作。

  目前,中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低收入和困难家庭。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做起,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因此,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其中,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其他地区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生的5%确定。中央财政参照上述比例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

  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意见称,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对于近年以来中职院校面临的招生难问题,意见指出,在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同时,中等职业教育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多元化办学,大力推进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教育乱收费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为此,意见要求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根据有关规定,2012年秋季学期前,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相关标准。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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