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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许霆”刑期减为8年6个月 已上报最高院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16日17:53
  中广网北京12月1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7时25分报道,2009年11月底云南省高院将“云南许霆”何鹏刑期减为8年零6个月,目前已上报到最高院复核。我们来连线中央台驻云南记者陈鸿燕,了解详细情况:

  主持人:何鹏为什么会被称为“云南许霆”?

  记者:和“许霆案”相似,2001年3月,在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读书的何鹏用自己余额为10元的农业金穗储蓄卡,到银行的一台自动柜员机上查询存款余额。由于系统故障,何鹏的卡上却突然冒出了许多“0”,何鹏随即按键取出了100元。前后取出近43万元。案发后,经过有关部门的追缴,何鹏及家人将恶意透支银行的近43万元如数归还、上缴。曲靖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何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曲靖中院判决后,何鹏不服判决,遂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么多年来,何鹏父母一直没有放弃申诉。何鹏从我们中央台的节目了解到许霆案的重审,告诉父母,何鹏的父母专程赶到了广州旁听许霆案宣判。宣判当天,媒体了解到何鹏案,由于何鹏和许霆案很相似,何鹏被媒体称为“云南许霆”。

  主持人:何鹏案怎么会出现惊人逆转?

  记者:广州许霆被改判为5年。这一案例给何鹏父母带来了更大的希望。2008年4月10日,何鹏父母又赶到省高院,提出申诉。云南省高院再审认为:原判决定罪准确,但在法定量刑幅度判决过重。对何鹏可在法定量刑以下判处刑罚。

  今年11月18日,云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与之前的判决虽然一样,但刑期由无期徒刑改判为8年零6个月。由于该案判决在法定量刑幅度以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一旦最高法院核准了判决,扣除其被关押的时间,何鹏将于2010年1月16日获释。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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