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讨债杀人逃亡13年
千万富翁领刑14年
忠县人何小平1996年犯案后逃到云南发财做善事,今年落网
本报讯 (记者 冯超 通讯员 付泽)昨天,市二中院对市民关注的伤人致死逃亡13年成为千万富翁的何小平一案(本报曾作详细报道)一审判决:何小平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其有期徒刑14年。
从泥水匠到千万富翁
现年36岁的何小平出生于忠县长江边上的复兴镇农村。1996年1月15日,他接到好友张某的传呼,应邀到忠县县城帮忙讨债。何小平赶到宾馆,觉得为了朋友,一定要帮忙把货款要回来,于是拿起一把尖刀,从欠债人周某后背部插下去。周某口吐血沫,当场倒在血泊之中。
何小平逃到中缅边境,在人口不多的云南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落脚。他化名刘卫东,在县城建筑工地求得一份抹灰浆的工作。后来,他发现销售家具来钱快,于是改行当起了家具店老板。
2006年,“刘卫东”押上所有家产,承包西盟县云胶大酒店,改造为集休闲、娱乐、住宿为一体的当地最豪华酒店。他还投资建筑业,承包大量工程,到后来自己估算资产就突破千万元。
撒钱行善 慰藉心灵
何小平富有了,但心里却像压着铅一般。他平时很想给父母捎些钱,又怕被人发现,以致13年来父母仍居住在低矮土屋里。
他为了慰藉心理求得平安,撒钱行善,先后资助3名贫困学生上大学,出资数十万元为农村居民安装自来水,向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区捐款,深受云南当地群众欢迎。
今年4月,民警获得线索,在云南西盟将何小平抓获。他为了得到从轻处理,经过与被害人亲属多次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赔付20万元。受害方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定他认罪不诚
检察机关指控何小平当年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向周某背部猛刺一刀,致周当场死亡。但何小平在法庭上称:“尖刀不是我带到现场的,我是从张×手上拿过来的。我用刀捅刺周×时,张×在向前推周,周的死亡是我和张×两人共同作用的结果。我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要求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认定,何小平当庭否认作案工具是自己所带,辩称捅刺周某时张某正在向前推周,属于认罪态度不好。最后,法院综合何小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