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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对乌小青自杀事件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7日11:59

  最新消息:最高检回应重庆涉黑法官乌小青自杀案 监管有责

    中新网12月17日电 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文天平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重庆涉黑法官乌小青自杀事件”中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正在按相关程序进行。

  11月28日,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进修学院院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厅级)乌小青留下遗书后,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

  此前审查查明,1998年到2008年,乌小青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查明,乌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谈及乌小青自杀案时表示,“乌小青自杀事件”发生在监管场所,监管部门肯定有责任。

  针对乌的死因,有媒体刊发评论,希望相关部门主动公开自杀的相关信息,称这有助于厘清事实,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有之意,同时,还能避免不必要的误解,让传言止步。

    乌小青自杀事件始末:

   7月16日:重庆高院执行局长乌小青涉嫌违纪接受调查

   11月28日:在押法官乌小青上吊身亡 曾为副厅级官员

    乌小青罪名:

    涉嫌收受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曾包养律师情妇

    自杀疑云:

   该交代的都交代了,该吐的赃款都吐了|监控录像静止41分钟

    一个有信息化监控系统的看守所,看不住一个重点疑犯?

    重庆涉黑厅官乌小青自杀续 已严重影响案件侦破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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