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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检察机关仅仅做到法律上正确是不够的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7日16:27
  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今日下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做客强国论坛,以立足检察职能履行全力服务上海发展大局为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在回答网友的提问时,陈旭说,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也是检察机关最重要、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起码的简单问题。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也是国家机器,也算是上层建筑,它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必须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服务。更重要的是,法律是党和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所以,检察机关必须根据人民群众的意志,检察工作必须围绕着党的中心工作。我觉得作为检察机关这是一个最最重要、最最基本的问题。

  陈旭说,搞法律的同志往往认为,法律上依法办事、准确就可以了,这只是一个最基本的事情。执法者,首先法律上要正确。但是法律要推进社会的发展,要保护社会的秩序,维护经济的发展,仅仅在法律上正确是不够的,还要推进社会的发展。这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非常重要的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把握大局。在党的领导下,怎样推进经济的发展。所以,我觉得这也是我们搞司法的同志的执法指导思想的一个提升或者一个飞跃。

  陈旭认为,执行法律不是简单地就法讲法,而是把这个法律放到整个社会发展的背景当中,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符合人民群众的希望。这是执法机关整个执法指导思想的飞跃和提升,这样我们就可以取得更加好的效果。

  陈旭说他经常在讲两句话:一是检察机关只有更好地围绕着大局,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另外一句话,如果能够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加强监督,就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我们国家法律机关的监督职能才能够更好地履行。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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