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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展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7日18:42
  中新网兰州12月17日电(记者刘薛梅)继实现农民“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为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甘肃研究制定《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开展第一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第一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榆中、会宁、武山、环县、华亭、漳县、金塔、阿克塞、临泽、民勤10个县已经国务院批准。目前,甘肃已将该《办法》下发各地正式实施。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曹玉龙说,试点县市区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办法》确定了新农保试点“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坚持有利于与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新农保试点采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县级统筹。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该《办法》规定参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暂设为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且不满45周岁的农村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年满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至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补缴,补缴时,政府补贴部分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承担。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要由试点市、县政府负责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农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补贴和对部分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助等政府补助资金,由试点市、县政府承担。

  曹玉龙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完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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