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适用“两高”司解批捕一信用卡诈骗案嫌犯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17日20:08
据正义网报道,前天,“两高”颁布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司法解释。今天,浙江省文成县检察院就在省内首次适用这一新规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信用卡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金伟。
经审查初步查明,今年30岁的金伟,文成当地人,平时做点小买卖。2007年4月后,他多次冒用朋友李某身份相继在县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办理了九张信用贷记卡。2007年到2008年上半年间,金伟在办理这些卡后就陆续进行透支消费取现。刚开始,金伟在收到各银行的信用卡账单后基本上都会按期还款。在使用信用卡一段时间后,金伟还向县农行成功申请将信用额度从1万提高到3万。
2008年下半年,金伟因生意失败,为了还朋友的欠款以及支付生活开支,他只能继续向多家银行透支取现,挖东墙补西墙。仅2008年一年,金伟就向多家银行透支了13余万元。在已经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的压力下,金伟选择了外出打工逃债。随后,多家银行曾多次以打电话等多种方式要求金某还款,都没有结果。今年6月份,县农业银行在通过打电话、信函、上门催收等方法多次直接或间接向持卡人金伟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向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后发现,金某除了涉嫌向县农业银行恶意透支2万9千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外,还涉嫌在文成县工商银行等七家银行利用伪造他人的身份办理了八张信用卡,并进行恶意透支10余万元。
此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恰逢“两高”司法解释出台,文成县检察院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金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说法:利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要量力而行,打肿脸充胖子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信用卡到期要及时主动还钱,不能以各种方式逃避银行信用卡债务,不然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规定,不管当事人手上有几张信用卡,如果恶意透支金额的总数达到一万元以上的定罪标准,就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请“养卡”一族尽快去查询一下手中的信用卡使用情况,以免因一时大意而铸成大错。 (来源:新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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