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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受贿获刑 解除取保候审被关押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8日08:16
  4年前,《第一财经日报》北京分社记者傅桦采写了两篇关于长春龙家堡机场建设质量的负面报道,两年前,吉林警方来京抓捕傅桦(本报5月13日曾报道)。昨天下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傅桦有期徒刑3年。

  2005年5月,傅桦收了原长春龙家堡机场副总指挥张广涛属下给的3万元后,采写了《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凸现龙家堡机场延误交付背后》和《质量安全不能打折扣》两篇稿件,于同年7月14日见诸报端及一财网站。

  2007年,吉林警方进京抓捕傅桦,第一财经日报将其除名。去年年底,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对傅桦提起公诉,此案于今年5月12日开庭审理。检方指控称,张广涛及其属下贿赂记者,应以受贿罪追究傅桦的刑事责任。

  傅桦认为,自己“有错没有罪”,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但没触犯法律。傅桦的律师强调,傅桦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其采访报道的行为是正常的舆论监督,不是为他人谋取不法利益。接受张广涛的钱财,属于“小节上的过失”,不构成犯罪。

  法庭经审理认定了检方的指控。判决书指出,张广涛给傅桦报料的原因,是他与当时的集团总裁张军因工作产生矛盾,对张军心怀不满,便让记者傅桦采写负面报道,“以达到让有关部门对张军进行查处的目的”。

  法庭认为,新闻媒体行使的是国家赋予的对全社会进行舆论监督的公共权力,表现为与职权相关的公共事务,因此傅桦的采访报道活动符合“从事公务”的规定,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判决书特别指出,傅桦身为新闻媒体负责采访报道的工作人员,本应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但他却利用新闻报道收受别人给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对此张广涛及其属下的证言都能予以证实,傅桦也多次供认。

  宣判后,傅桦被解除了取保候审,当天被关押至朝阳看守所。昨天下午4点,傅桦的代理律师周泽接到法院的通知。得知傅桦的刑期后,他依然坚持“傅桦无罪”。

  对话傅桦妻子

  “傅桦肯定会上诉”

  记者:傅桦对于判决结果是否满意?

  傅桦妻子:前天我们才接到法院的通知,让他昨天去一趟。我们以为是谈话,就没想太多,傅桦还是自己开车去的,没想到当时就宣判了。

  记者:他如何通知家人的?

  傅桦妻子:他拿到判决后给我电话,说法院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让我把车开回家。我以为只是解除了取保候审,打车到法院,接到了“被逮捕人家属通知书”。

  记者:在取保候审期间,傅桦一直没有工作吗?

  傅桦妻子:是的,没有地方敢要他这样的人。傅桦就在家里写书,手头正在写的那本,原来和出版社约定明年3月交稿。

  记者:傅桦对他的行为感到过后悔吗?

  傅桦妻子:是的,他一直是个自律性很强的人,很后悔收了钱。我们觉得他是小节失误吧,绝对不至于构成犯罪。

  记者:他会上诉吗?

  傅桦妻子:傅桦肯定会上诉。(记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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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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