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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钉子户”与“以人民为敌”何干

来源:红网-三湘都市报
2009年12月18日10:30

  在12月13日的央视《面对面》节目中,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指出:中国的房地产存在泡沫,造成泡沫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炒地和社会资金炒房——对于政府炒地导致房价高企的结论,有些地方官员可能还会遮遮掩掩地抵赖,但看了下面这则新闻,估计“怀疑论者”也会闭嘴了。

  黑龙江省东宁县连续3年土地出让金超过5000万元,今年又提出“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的要求。在县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上,县长任侃声色俱厉地告诫“钉子户”:不要以东宁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

  “不要以东宁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此等弥漫着“文革遗风”的暴力语言,从正在致力建设“法治政府”的中国的一县之长口里喷出,让人大有不知今夕何夕之感。而细究任县长这般雷人话语的生成背景,除了其口含天宪的权力自负外,更与熟练拿捏了现行拆迁法律法规有关。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但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却没有明确细致的界定。比如,“危旧房改造”被列为公共利益,但究竟什么样的房屋属于“危旧房”,则语焉不详。正是有了这个弹性空间,东宁县才敢掀起一场“拆迁大跃进”。政府甚至还利用权力制作“拆迁人”所需要的各种文件和资料,自己审查自己的“申请资料”,自己给自己颁发《拆迁许可证》。在这些严重违法的拆迁工程中,多次发生拆迁户被打甚至自焚的事件。

  显然,“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是一种政绩冲动,因为不但在一个小县城消灭平房毫无必要,而且这60万平方米平房不可能都是“危旧房”,基于“公共利益”必须夷为平地。但每年土地出让金超过5000万元的诱惑,加上法律对“公共利益”的模糊界定,使该县一拆不可收拾。谁不服从谁不配合,就是罔顾“公共利益”,就是“以东宁人民为敌”。既是敌我矛盾,自可铁腕处之,就像石头砸鸡蛋那么轻而易举。

  可见,一旦“公共利益”存在冒用空间,“经济人”政府就很容易挟公益以令公民,大行政绩工程之便,放肆与民争利。这正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的关键所在。如果“公共利益”还是那个任人捏揉的面团,那么,政府炒地逐利的市场就依然存在,修改就是失败的。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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