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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炸伤消费者要赔偿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0日19:35
  新华网杭州12月20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发布的省政府令指出,从明年元旦起,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炸伤消费者的要赔偿。

  浙江省政府指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者要严把烟花爆竹进货质量关,并在核准的地点经营,不得供应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者要对供应、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负责;因供应、销售不合格的烟花爆竹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要对销售的烟花爆竹包装箱粘贴登记标签、烟花爆竹产品粘贴产品标签,确保生产和销售产品可有效追溯。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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