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李淑芬
“右乳腺癌T2N2M0Ⅲ期,肿块4cm×2.5cm……治疗后保持休息,生命最多能维持三年。”如此残酷的判决早在七年前就已经下达了。然而,李淑芬没有被病魔击倒,至今还马不停蹄地奔波在律师工作第一线。
“与其被病魔击倒,还不如再拼一下!”
现年60岁的李淑芬,自1981年从审判员岗位转行担任大东区法律顾问处主任那天起,始终没有离开律师这一行。2002年9月,李淑芬去黑龙江办案。在返沈的火车上,她身体极度疲乏,腋下一个疙瘩越发肿胀。经检查,她患了乳腺癌。全家人惊呆了,爱人不敢相信,儿子和儿媳哭着哀求她马上住院治疗。冷静下来后,李淑芬对家人说:“与其被病魔击倒,还不如再拼一下!”
第二天,李淑芬不顾家人劝阻,强忍着病痛折磨照常上班。直到因过度劳累昏倒,才被送进了手术室。术后病理切片证实,癌细胞已转移到淋巴腺,属Ⅲ期。医生说,她最多还能活三年。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手术后仅64天,李淑芬竟奇迹般地出现在法庭上。那是天津某公司诉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的一起返还货款纠纷案。2002年,大东区民政局举办现场抽奖募捐活动,在天津购买了一批自行车当奖品。对方业务人员趁募捐办人员不备,偷拿一份盖章的空白合同书,填写了供货数量、品种、金额等,并以空车配货单等作为证据,起诉大东区民政局要求偿付60多万元货款。为了收集证据,李淑芬拖着病弱的身体两次去天津、两次去北京,即使“非典”期间也无所顾忌。由于涉及管辖权问题,官司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采纳了李淑芬的意见,将案件管辖权移至沈阳。2008年2月,法院审理认定对方伪造供货合同,驳回其诉讼请求。该案终以大东区民政局胜诉圆满结案。
“我已经被疾病判了"死刑",还怕什么?”
李淑芬的办公室里挂着许多铜匾。面对荣誉,李淑芬说:“案件胜败于我本人已没有实质意义,真正让自己感到欣慰的,是当事人能够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
2008年初的一天,两名妇女拿着血衣和照片来到法信律师事务所,向李淑芬跪诉冤情。来者是当事人赵洪家的母亲和妻子。2007年8月4日17时许,赵洪家驾驶282路公交车行至三好街车站停靠时,被环路小公汽堵住通道。小公汽售票员和司机与赵洪家发生争吵,并手持铁棒和木棒追上公交车,将赵洪家打得浑身是血。经鉴定,赵洪家为轻微伤,而小公汽司机王某被鉴定为轻伤。司法机关单方追究赵洪家刑事责任,将正在养伤的赵洪家逮捕。
李淑芬详细了解案情后,自愿为赵洪家提供义务法律援助。她十几次到事发现场寻访目击证人,申请重新为伤者做司法鉴定。庭审中,她认为赵洪家致对方受伤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为此,李淑芬遭到过办案法官的无理斥责,也领教过对方当事人充满敌意的恐吓。李淑芬当面回敬说:“我已经被疾病判了"死刑",还怕什么?”最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赵洪家获释并由当初遭索赔5万元变为获赔3万元。2008年11月,该案被评为沈阳市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为百姓维权,是我人生最大的快乐!”
患病七年,李淑芬拖着病弱的身躯不停地忙碌着。其间,她每年都义务代理法律援助案件20余起,为众多当事人讨回了公道。回首这段特殊的人生经历,李淑芬坦言:“已经死过一次了,时光对我更加珍贵。律师办案要对得起良心,为百姓维权是我人生最大的快乐!”
2008年底,福建女青年张荣玉与沈阳某粮食企业合作被骗,便找到电视台对此事予以曝光。企业方面拒绝赔偿张荣玉的经济损失。无奈,她通过在沈福建商会,找到李淑芬。李淑芬在搜集了大量证据后找到这家企业。刚开始,企业负责人以为对方在沈阳没亲没故,一心想把她拖垮。李淑芬据理力争,终使这家企业同意庭外调解,张荣玉的4万元经济损失被如数追回。
每次开庭,人们看到李淑芬在法庭上慷慨陈词,绝对想不到她是一个晚期癌症患者。然而,庭审一结束,她就像是干了一天繁重的体力活,浑身疼得像要散了架。丈夫一边帮她按摩浮肿的双腿,一边心疼地流泪。一位了解李淑芬的律师说:“别人办案是在消耗精力,李大姐办案是在燃烧生命啊。”
12月20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在由中国法学会等单位联合举办的“共和国辉煌60年暨第九届新世纪之声·和谐中国”活动中,李淑芬荣获“2009影响力人物”称号。
本报主任记者 吕良德、通讯员 李戬
图片:社会部/吕良德/李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