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实施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 缩小区域差距倾斜基层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21日06:59
本报长沙12月20日电记者赵文明记者从湖南省有关部门获悉,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该省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开始全面实施。
据悉,这次改革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将原来的“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体制调整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新体制,这将有利于通过中央、省级的支持和市县自身努力,缩小地区之间、管理层级之间的经费保障水平差距,从而保证困难地区群众也能像发达地区一样享受到公共安全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改革规定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公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类基础设施维修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按照意见要求,一方面要保证政法部门“吃皇粮”,财政部门不得向政法机关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不得将政法机关的经费支出与其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另一方面要求政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执收(执罚),防止政府非税收入非正常减少。
湖南省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强调,改革后,市州、县市区政府本级预算安排的经常性政法支出,不得低于改革前水平,并应根据政法机关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予以增加;必须把上级安排的经费一分不少地落实到政法单位,不得以中央和省政府安排的经费抵顶本级政府应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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