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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许可证的网站将被关闭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21日07:29
  手机网络扫黄

  本报记者 杨傲多

  “没有BT,我该怎么活”,这是近来的网络流行语,是BT达人们内心的真实写照。

  “我下载了好多,都存着呢,这样省着买碟啦!”老赵是个标准的BT达人,习惯花时间用BT下载高清电影和电视剧,也不愿观看视频质量高的视频分享网站。

  广电总局近日持续清理整顿了包括BT网站在内的无视听许可证的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目前,已关闭BT网站530多家,其中包括“BT中国”等几家大型BT网站。广电总局相关规定指出,2009年12月20日前仍未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站,将被作为无证网站关闭或禁止提供视听节目。

  重中之重是促群众支持正版

  BT是一种P2P(点对点)下载技术,在中国大陆也是2000年以后流行起来的一项下载工具。由于速度快,资料全而受到网民的欢迎。

  针对是否使用过BT下载,搜狐IT发起了一项网络调查,截至20日下午1点,有13144票参与调查,回答“有”的12642票,占96.19%,回答“没有”的502票,占3.82%。

  有网友质疑:即便关闭网络视频下载网站,也不能杜绝盗版,不能下载了,谁能保证能买到正版碟呢?这只会增加用户成本。

  据了解,在某些数码卖场里,盗版光盘立刻闻讯涨价。从事非法盗版光盘者成了BT被封后收益最大的人。

  “严打盗版并不是关闭几个网站就万事大吉,如何促进广大群众支持正版事业才是重中之重。”有法律专家对记者说。

  有业内人士称,广电总局的整顿范围从提供在线视听类服务的网站扩展到提供影视作品下载类网站,清理范围和力度进一步升级。

  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广电总局的此次重拳出击对正规视频分享网站是否会带来重大“利好”?对于那些热爱通过网络观看免费影片的人来说,“BT被陆续关停”无异于“逼”他们改变“互联网习惯”。

  记者从一些视频网站了解到,由于三大BT网站关停,对于视频内容的需求,一部分用户已开始转向视频网站。国内视频网站如土豆网、56网的流量较之前增加10%至20%。

  有专家认为,BT网站由于实行点对点传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加之其服务是免费的,往往成为盗版侵权的“大本营”。这些网站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下载视听节目服务,未事先取得影视节目权利人的同意并通过一定方式支付费用,侵犯了合法权利。

  关闭BT中国等无证经营网站,是否真能有效打击盗版行为?知名律师朱永平认为,广电总局等行政部门对此进行清理整顿,符合著作权法规定。但是由于盗版经营巨大的利润诱惑,即便网站被关闭,逐利分子也会通过其他途径继续盗版行为。

  “但对打击网络色情等不健康内容将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大清洗”,朱永平表示,“这样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兼并整合,最终形成几家较大的垄断性的网站,有利于相关部门的监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是有利的。”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清理非法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只要被关停网站不解决侵权盗版、传播低俗色情节目等问题,就不可能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也就不可能重新开放。

  尽快修订法规弥补法律漏洞

  记者登录广电总局官方网站后查到,2008年6月14日就有33家视听节目网站被责令停止,52家被警告处罚。

  2009年3月广电总局再发通知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要完善节目版权保护制度,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律”,而BT下载类、视频分享以及在线视频等网站一直饱受版权问题的困扰,即使获得视听许可证的网站也存在版权问题。

  我国对互联网站实行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双重管理机制。2007年12月广电总局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从事互联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互联网络视听服务活动。

  迄今为止,已有近400家网站获得许可证,所有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和绝大部分视听服务网站都已实现持证运营。

  “此次广电总局采取坚决措施关闭部分BT网站,是依法履行市场准入管理职责的行为。任何互联网站经营者都不得寻找借口,规避互联网站市场准入规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高旭晨告诉记者。

  针对网友把广电总局的此次行动比喻成“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法律专家指出,如果2000年初BT才开始流行的时候,广电总局就明确规定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就没有人提出疑义了,后期所带来的“后遗症”也就无从谈起了。

  知识产权律师周宾卿指出,在互联网领域,由于法律无法同步于技术的发展,所以,必将会有一部分行为可能会游离于法律规范的范围之外。

  “唯有尽快修订法律法规,弥补法律漏洞”,周宾卿认为。

  2006年7月1日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互联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旭晨认为,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都明确规定,借助于现代互联网技术,以所谓的搜索、链接或者下载、共享等方式,传输侵权作品,行为人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任何违法经营者都不得心存侥幸,采取技术手段规避国家现行法规。

  高旭晨指出,关键是要完善规定,建立机制,严格执行!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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