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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垃圾处理费听证会举行 七成代表赞同涨

来源:南方日报
2009年12月21日08:46

  南方日报讯(记者/朱晋段思午)12月18日,市物价局举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听证会,24名听证代表对两套改革方案各抒己见。

  两套方案的共同点在于改革计收方式,居民(含暂住人员)用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折算,随水费征收。其中,方案一主张涨价,方案二主张不涨价,只改变其计收方式。

  有17个听证代表赞成方案一。17÷24=70.83%。

  市物价局副局长陈志超说,物价部门将根据代表观点对两个方案再做修订,随后报市政府审批。最终方案拟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现行收费难以补偿成本

  自2003年以来,东莞开始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目前,全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率仅为37%,垃圾处理资金缺口较大。

  2008年全市收取垃圾处理费2.1亿元,同年用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理的费用约5.06亿元,收支缺口达2.96亿元。

  根据成本监审报告,东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定价成本为每吨133.79元。

  此外,垃圾处理费现行征收方式导致征收率低。目前实行的“上门收缴”或“委托代收”两种方式,分别由垃圾主管部门委派专人定时或约时登门收取,或委托供水企业代为收缴垃圾处理费,但由于暂住人口流动性大等诸多原因,导致部分应征费用流失。

  市物价局表示,垃圾处理资金的不足已影响到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必须本着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及略有微利的出发点,改革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充分体现“谁污染谁付费”原则。

  随水征收改变收费标准

  此次听证方案要点有两个:一是改革计收方式。居民(含暂住人员)用户按用水量折算,即将每户每月应付垃圾处理费用,按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21立方米)折算,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一起征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垃圾量计征,其中:商铺按营业面积计征,由城管部门按收费标准计算其应缴金额,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二是调整收费标准的方案。

  为何将现行每月按户按人按面积按量征收,逐步改变为按用水量折算随水费一起征收?市物价局认为,生活垃圾产生量与生活类用水量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按用水量折算计收,实际上也是按垃圾产生量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只是这个“量”是以用水量形式体现。

  现行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户籍居民每户每月13元,按全市户均人口3.45人折算即为每人每月3.77元;暂住人员为每人每月1元,前者比后者高2.77元。改革方案打破这种收费格局,户籍居民与新莞人的收费一视同仁。

  两方案均能增收

  两套方案的费用问题成为关注焦点。方案一主张涨价,方案二主张不涨价,只改变其计收方式。

  对比2008年的执行标准和征收方式,方案一将增收1.98亿元,方案二将增收1.25亿元。两套方案都增收了生活垃圾处理费。

  方案一更倾向于照顾居民的利益,方案二则有助于减轻服务性用户、工业用户的经营负担。

  市物价局表示,目前来看,改革方案仍然存在缺点:两个方案都未能彻底实行按用水量折算征收,随水收费,仍不能避免按量直接计费时垃圾产生量难以核定、准确度不高、少报或瞒报等问题;方案中工业企业部分按量计收,未能对住在生活区内的员工收取垃圾处理费,仍未真正体现“谁污染谁付费”原则。

  多数代表支持涨价

  东莞市物价局表示,听证会邀请代表25人,实到24人,其中,参加此次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有13名。

  据初步统计,17人赞成方案一,占总人数七成;1人支持方案二;2人不赞成随水征收;其余人没表态。

  反对改革方案的意见大都来自新莞人代表,他们认为,新莞人在教育、社会保障等多种社会权益上没有得到公平对待,如今在收费问题上却一视同仁了。

  本周内,市民若对方案有异议,仍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市物价局反映。

  ■焦点

  新莞人被一视同仁

  支持派:不管是本地人也好,新莞人也好,都是生活在一个地方,都产生垃圾。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这个原则,应该一同对待,收费标准统一。

  反对派:新莞人白天在工厂上班,产生的垃圾基本由工厂收走了。回到出租屋,你只在里面住了几个小时,产生的垃圾并不多,与本地人交同样多的垃圾处理费,不合理。新莞人在教育、社会保障等多种社会权益上没有得到公平对待,如今在收费问题上却一视同仁了。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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