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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居民对健康档案不感冒 表发一月收回两三份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1日13:54
  调查表发了一个月,只收上两三份,省城社区卫生中心给居民建健康档案已经两年了,但进展不太顺利,不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起来的市民健康档案信息约占社区总户数的三分之一!

  入户上门、发信息表……中心工作人员想出了一系列方法,希望普及健康档案,却频频遭遇冷场。他们“戏言”,“上赶着”跟在市民屁股后面,“请”市民办理健康档案,却被市民以怕泄露隐私等理由婉拒。

  定时辖区“扫街”多次空手而归

  “又有居民交调查表了吗?”王女士是解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参与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14日13时,她像往常一样来到辖区内两家省级单位宿舍,查看居民健康信息调查表的填写情况,却再一次失望了——一张也没收上来。“每次都是兴冲冲来,失望地走。”王女士说自己隔上一两周就在辖区“扫街”,希望把居民填好的调查表收上来,却多次空手而归。

  “不这样每栋楼、每个宿舍小区地解决不行啊。”魏女士是解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参与2007年的健康档案建立工作至今。她告诉记者,解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有10年历史了,可尽管如此,辖区居民对中心的建档工作还是不太认可。2年来,解放路社区卫生中心共为辖区内常住家庭创建健康档案近4000份。解放路街道办事处下设4个居委会,辖区共有常住居民约37800人,共10000多户。

  14日10时许,记者在解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到,中心专门腾出一面墙并安装了六层的木柜,分小区、街道地整整齐齐地存放以家庭为单位创建的居民健康档案,可两米多高的木柜里却空置了很大空间。健康档案内有居民的家系图、疾病史、年龄、住址、电话等详细信息。

  盯户、找楼长、盯人建档采取“三步走”

  从2007年起,省城开始要求社区卫生中心为居民建立全面详细的监控档案。可两年多过去了,谈起建档,魏女士深深叹了口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3位医生,在2007年和2008年间,除了给病人看病,医护人员绝大部分时间都用在挨家挨户上门调查健康状况上了,结果却不甚理想。

  “15户一单元的居民楼能入户三四家已算不错。”魏女士说,去年,她花费一上午只跑下两户,其中一户是她的老病患,另外一户是这位老病患亲自引荐的,其余这个单元的13户,要么连门都敲不开,要么打开门朝医护人员一顿破口大骂。

  由于中心人手紧张,医护人员入户调查效率太低,中心印制了居民健康信息调查表以及宣传手册,希望居民能够认真填写健康信息,再由工作人员收回建档。11月初,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帮助下,中心的工作人员向楼长进行了建档宣传,由楼长再去对楼里邻居“做工作”。

  可这一次尝试,中心还是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20余位楼长“苦口婆心”,很多邻居仍“不为所动”。有的楼长仅拿来了一份调查表,还是自家三口填写的。

  无奈之下,中心只能采取“人海战术”,发动与工作人员较为熟悉的老病患对其他邻居“说好话”,告诉邻居建立建档的益处,希望口口相传能起到作用。另外,工作人员还时刻“盯人”,每有第一次来中心就诊的病患上门,就立即建议市民建档。

  登记电话、疾病史居民担心隐私外泄

  据了解,解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遭抵制并非个例。14日,记者采访了历下区、市中区的多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均表示确实在建档过程中存在困难。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本是帮助居民提高保健意识的好事情,为何遭遇重重阻力呢?

  解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魏女士认为,医托、卖假药等不良社会现象把市民吓怕了,也把正常的社区卫生服务扰乱了,极大影响市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任。

  14日13时左右,在十亩园小区一个宿舍大院看门的芦女士给记者拿出了一沓调查表和宣传单。她说,这些都是上个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送来的,她发了一个月,也没发出去几份。

  芦女士表示,居民健康信息调查表需要填写家庭住址、电话、慢性疾病史等信息,这些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特别是某些遗传病史等,有居民比较介意,不希望这些个人隐私被其他人知晓。

  建档的最终目的是让居民更健康

  “济南建社区档案还是比较早的。”省城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社区医院给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大势所趋,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建立标准化健康档案有利于协助医生全面了解居民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综合、连续、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有利于跟踪居民的健康状况和变化,对其进行系统管理。卫生部发布的相关文件也要求,应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与建立健康档案工作,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至3岁儿童等建立健康档案,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解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魏女士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制度,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除法律规定必须出示或出于保护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更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建档的最终目的仅仅是想让更多居民知道怎样自我保健,让居民更健康。”说出这话的魏女士,拒绝了记者翻看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她说,除了医护人员,谁也不能随便获取这些信息,这是她的职责。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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