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港澳台

台立法机构初审通过海运业务收入可择吨位税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1日14:10
  中新网12月2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海运业者收入,除透过营利事业所得税课税外,也可以选择船舶净吨位推计所得税课税,新税制俗称“吨位税”。

  该委员会上午审查“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台湾财政部门负责人李述德报告时表示,为顺应国际趋势,以提升台湾海运竞争力,自2010年度起营利事业经营海运业务部分收入,可以选择以船舶净吨位推计所得课税。

  李述德说,为避免操纵损益规避税负,经营事业一经选定适用吨位税者,应连续适用10年,且不得再适用亏损互抵及其它租税减免优惠,以避免与实施吨位税的目标冲突,反而无法达成台轮回籍效果。

  由于修正草案并没有争议,经讨论后顺利通过。
责任编辑:杨笑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