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欣在宣判现场。
据湖南法院网消息,日前,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国有控股湖南常德欣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股权代表、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陈欣受贿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欣,男,汉族,1956年2月12日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大专文化,原任国有控股的常德欣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代表、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陈欣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先后收受与欣运集团有承包工程业务关系的秦某、饶某所送现金17万元及饶某、陈某某等人所送名犬数十条。陈欣嗜好养狗,随着收受狗的数量不断增加,便产生修建一个狗场专门养狗的想法。2000年下半年,陈欣带着金某、饶某等人经多次考察选定常德市武陵区丹洲乡荷花村的一块复垦地作为狗场地址。为掩人耳目,陈欣指使饶某以投资农业开发项目的名义与荷花村签订了30亩的土地租赁合同,将狗场注册为常德市鹂翠高效农业生态园,并安排包工头秦某、饶某、金某、谭某等人出资修建了狗舍、别墅、鱼塘和回型走廊等休闲设施。为扩大狗场规模,陈欣又安排谭某出资,由饶某出面为荷花狗场扩充租地14亩,陈欣在新租地上又修建了别墅、凉亭等供其平日遛狗、休闲。为此,饶某、金某、秦某等为陈欣租地、修建狗场及狗场的日常管理共花费145.9836万元。综上,陈欣先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名犬及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3.983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