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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特权福利叫“带薪核桃假”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22日07:04
  独家视角

  宋桂芳

  王成喜/画

  近日,云南省大姚县政府在昆明市举行的“大姚核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启用新闻发布会上称,为发展核桃产业,县政府首次颁布了“公务员带薪休假种核桃”政策,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政策规定,种植核桃所批的请假日不在轮休假中抵扣,在年终考核统计出勤情况时,视为出勤,不影响晋级和职称评定等(12月21日《京华时报》)。

  说实话,经济欠发达地区为发展地方经济而殚精竭虑谋划出的公共政策,不管对还是错,其情其心还是值得肯定的。比如这个“带薪核桃假”,既考虑到了不少公务员已经在种核桃的现实,也考虑到干部带动、政策推动、基地促动的连带效应,对激活当地的核桃经济不能说没有一点益处。当地领导说得也很客气,这是鼓励的政策,没有强迫的意思。

  尽管这个“带薪核桃假”不是当地所有公务员都能享受得了,尽管实施之后的确可能大有裨益,但其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特征是很明显的,程序上保证不了正义的决策,又怎么能够抵达目的上的正义?要让这个“带薪核桃假”公平起来,一是要解决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比如不能搞成公务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特例;二是这种制度必须是公共福利,而不能只为公务员所特有,比如工人或者农民,如果他们也和公务员一样去种核桃,达到公务员可以休这个“核桃假”的条件,是不是也该将对等的福利待遇兑现给他们?

  民意在“带薪核桃假”上的反弹,与其说是对公务员“不务正业”的担忧,倒不如说是对公权自创特权福利的愤然。

  在种核桃这件事上,因为有了“带薪核桃假”,公平性就转了个弯:比如,公务员当然可以去种核桃,群众也可以,这是公平的;公务员种的核桃和群众一样需要拿到市场上去卖,进出的门槛基本也是公平的;但是,公务员种了核桃还能拿薪水,群众种了核桃就只能拿核桃卖钱,这显然就有失公允了。政策的不正义,就在于它创设了一种需要公权的特殊身份才能换取的特殊利益———而这种利益显然又是拿财政来埋单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带薪核桃假”只是特权福利的新变种而已。这就如同若干年前,公交公司的职工可以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电力公司的职工用电从不花钱,医生在医院看病可以便宜两千,城建部门职工自己建房、买房只需支付市场价的几分之一……将公共利益便宜给特殊群体,背后所遵循的无非是“权力定价”的逻辑。

  在这些形形色色的特权福利中,属于企业层面的事情,相对比较容易规范一些,比如财政部日前就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然而,公权部门的特权福利,比如“花钱赎买车改”等,显然就不容易纠偏,根源在于权力自我校准比较艰难,这就好比犯了错自己扇自己耳光一样。

  “带薪核桃假”制度如果说只是某个官员的想法,其实一点也不奇怪,但竟然能预备出台,还正儿八经拟定成文了,就显得比较诡异:这一政策经过了怎样的民主决策程序?群众对这个政策的看法听了没有?人大等部门对政府此般行为有无得力监督?发展地方经济是重要的,事关民生;但公共决策的指向更重要,因为其不仅关乎GDP,还关乎社会和谐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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