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发达国家要负主要责任
来源:
解放军报
2009年12月22日07:12
哥本哈根会议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重要契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议取得了重要而积极的成果,包括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框架和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问题具有不可推脱的历史责任。自工业革命以来,飞机、火车、汽车替代马车成为主要的交通工具,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也被广泛利用。西方国家在这一二百年内,取得了空前规模的发展繁荣,但高密度地使用化石资源造成了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也为气候变化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据一份联合国相关报告显示,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已经从工业革命前的280ppm上升到了2005年的379ppm,这超出了此前65万年的自然变化范围——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在过去发展的过程中极大地影响了自然环境,对气候变化问题难逃干系。
如今,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市场分工的发展,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泾渭也更加分明:在经济全球化的框架下,为了追求生产成本的降低和利润最大化,许多发达国家将不利于环境、高排放强度的生产企业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提供原材料、劳动力,为发达国家进行消费品的生产,还要承担更多的碳排放费用与指责——无形之中,发达国家已将影响气候变化的大部分现实责任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身上。显然,由最终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承担排放责任更符合逻辑和公平。
面对着人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减排问题上的“负重”也大不相同:有些发达国家在减排领域研究多年、资金充足、技术领先,已经占领了该领域的话语权和制高点。广大发展中国家缺资金、缺技术,既面临提高经济水平和改善人民生活的紧迫压力,又需要为转变经济模式付出巨大代价,在减排问题上处于被动局面。
然而时至今日,发达国家还在减排等方面“玩数字游戏”,一方面极力推卸自身应承担的减排义务,另一方面和发展中国家“讲条件”,强迫发展中国家按照他们的要求绝对减排;一些发达国家还假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甚至就连某些发达国家设计的减排路径也深埋“陷阱”:一些发达国家以气温上升对人类和生态系统影响为由,规定将地球升温控制在2摄氏度内的阈值,并根据这一阈值,得出全球只能排放8000亿吨二氧化碳的结论。这一减排路径意味着,占全球人口15%的发达国家仍能占用8000亿吨中40%以上的排放空间,而占全球人口85%的发展中国家只能占用50%多的排放空间,这显然是完全不公平的。
人们常说态度决定一切。然而实际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十多年来,发达国家对于援助发展中国家的承诺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尽管承诺的资金数额与发展中国家所期待的原本就有很大差距。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向所有发展中国家就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资金。但迄今为止,仅有欧盟承诺从2010年到2012年总共拿出75亿欧元,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
如同西方谚语“力量越大,责任也越大”所讲的道理一样,今天,全世界的人们都希望发达国家能够正视自身所应担负的责任,率先承担起解救地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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