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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快速理赔添堵者将被罚200元

来源:沈阳日报
2009年12月22日07:37
  本报讯(主任记者吕良德、见习记者安迪)12月21日,记者从沈阳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对于明知可以进行快速理赔而拒不履行义务,并造成交通拥堵的当事人,将处以200元罚款。

  自2008年5月20日,沈阳市开始实行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以来,业已处理轻微交通事故100138起,占二环路内事故报警的52%。进入2009年以来,理赔中心已受理轻微事故报警10万余起,处理事故车辆20余万辆,涉及理赔金额1亿多元,日均受理200余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数量上升36%,赔付金额上升30%。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人员介绍,目前,沈阳市内80%的交通拥堵来源于轻微交通事故。按照《沈阳市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在二环路范围内没有人员伤亡、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均可进行快速理赔。

  但到目前为止,还有许多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仍然坚持等交警及理赔员到场才进行解决,这样不仅浪费当事人的时间,还可能造成交通拥堵。为此,公安部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明知可以进行快速理赔而拒不履行并造成交通拥堵的当事人,交警到场后将对事故方处以200元罚款。

  对于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无有效号牌、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一方逃逸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警处理;对于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成因有争议、无检验合格标志三种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现场,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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