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濒临灭绝印支虎 主犯被判12年赔偿48万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2日10:02
中广网昆明12月22日消息(记者陈鸿燕)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人民法院昨天(21日)对非法猎杀“印支虎”案作出一审判决,射杀老虎的被告人康万年获刑12年,处罚金10万元,赔偿国家经济损失4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万年犯非法猎捕和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高祖桥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分食虎肉的被告人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非法持有枪支的被告人白治权有期徒刑1年。同时判处康万年赔偿国家的经济损失48万元。
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康万年携带一支单管猎枪,邀约高祖桥到保护区南墩河捉石蚌。天黑看不清的情况下,康万年用猎枪打死了一只不明动物。发现是濒危国家保护动物老虎后,两人立即逃跑了。次日一早,高祖桥叫了同村的5个村民一起上山,将老虎开膛破肚剥了皮。随后各自将分到的虎骨、虎肉背回家中清炖吃了。经相关机构鉴定,被猎杀的印支虎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48万元。
勐腊县人民法院认为,康万年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和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高祖桥、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的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白治权非法持有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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