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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节日期间乱涨价 最高可以罚款100万元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09年12月22日10:22

  本报讯 (记者 刘浏) 昨日,成都市物价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9年12月22日至2010年1月3日,在全市开展元旦期间市场价格大检查重点监督主副食品价格、停车场收费、景区消费价格和收费,以及防范甲流相关商品的价格等。

  在开展节日市场检查期间,各级物价部门将加大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和各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对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100万元罚款。检查重点内容包括:落实灾后重建建材临时价格监管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和相关政策措施,查处不执行临时监管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继续加强和防范甲流相关商品价格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甲流疫苗接种乱收费行为。检查大中型卖场、超市(含连锁店)及大型农贸市场的粮油、肉禽蛋菜等主副食品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并密切关注其价格动态。特别在开展的优惠促销活动中,是否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执行情况监督,严禁趁机涨价和借举办临时展览等名义搭车收费。景区(点)周边宾馆、饭店和餐饮娱乐行业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检查临时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及城区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的明码标价和收费执行情况。检查客运站明码标价及价格执行情况。检查对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责任编辑:张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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