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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思路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22日15:18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方向。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律师工作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律师执业活动的范畴已从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诉讼逐步扩大到企业改制、国际贸易、投资融资、土地征用、城市拆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等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律师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江苏省司法厅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这一领域的党建工作。

  党中央对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中央文件和领导同志的指示,为江苏省司法厅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

  根据江苏省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要求,该省司法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和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截至目前,江苏省10007名律师中有党员2719人,占全省律师总数的27.2%;省律师协会和13个省辖市律师协会均成立党委;在1013家律师事务所中,有796家建立了党支部,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78.6%,其中拥有3名以上党员的348家律师事务所已全部单独建立党支部,由448家律师事务所联合组建的党支部共128个,对没有党员的217家律师事务所也已全部指派党建工作联络员或指导员,实现了党组织在全省律师行业的全面覆盖。该省律师党建工作经验,归结起来有5个创新。

  创新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律师党建责任主体

  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前提是制定权责明晰、高效有序的管理体制。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江苏省司法厅与组织部门共同研究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管理,律师协会党组织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签订党建工作责任状,从根本上解决了部分地区对律师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体制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为保证这一体制在实践中取得切实效果,我们将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作为律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完善了考核激励机制。在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考核时,把律师党建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方面。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更是坚持将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的原则,在评优表彰中实行党建工作“一票否决制”。特别是我们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制定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表彰评先或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律师时,必须征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意见,极大地提升了党建工作在律师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在经费保障上,我们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了律师协会年度预算足额保障,律师党员所缴党费,组织部门也全额予以返还。

  创新党建组织设置形式扩大组织和工作覆盖面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是律师行业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我们党建工作的基础和重点。按照“哪里有律师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律师,哪里就有党的工作”的要求,凡是拥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都要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归口联建党组织,即市属所归口到市律师协会党委组建若干联合党支部,县(市、区)所属律师事务所归口到县(市、区)司法局党组组建若干联合党支部;对于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律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和党支部建立工作,初步形成分布广泛、完善严密、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

  在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同时,我们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原则上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党支部书记,实现党务、所务“一岗双责”。发展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围绕“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我们重点在优秀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有计划地吸收律师业务骨干入党,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切实加强在党组织力量相对薄弱的律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力度。特别是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我们正在探索不受名额指标限制,不受培养考察期限限制,加快发展党员的速度,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吸收一批高素质的律师进入党的队伍,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中的广泛覆盖。

  创新党建工作规章制度推进律师党建规范发展

  律师执业行为具有独立性、分散性和流动性较强等特点,因此,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建设,必须将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在工作中,我们着力健全四大制度:一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及时向党员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律师党员的党性观念。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议,交流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二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尊重律师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律师党员平等参与和共同管理党内事务的各项权利。加强民主评议工作力度,通过对律师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律师党员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评价,激励律师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三是健全律师党员日常管理制度。加强监督,规范执业,确保律师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实现律师党员信息数据的互通共享,重点是做好流动律师党员的管理工作,形成以并流入地为主、流入地和流出地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保证律师党员无论到哪里,都能够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参加党的活动,得到组织关怀;四是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结合实际,通过结对、帮扶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拓宽律师党员服务群众的渠道,构建律师党员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增强服务的实际效果。

  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理念确保律师党员政治方向

  律师文化程度普遍较高、思想比较活跃、民主意识较强的实际情况,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

  结合律师的执业特点,对律师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应着重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体系,又是一种信念、一种社会制度。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必须首先坚持以这一理论体系为重点,教育广大律师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在政治上、理论上和感情上高度认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律师党员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坚决抵制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的不良影响和侵蚀,抵制西方敌对势力对律师队伍的“西化”和“分化”图谋。通过教育使广大律师党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业过程中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是加强党员意识教育。根据律师职业的特点,把增强党员意识作为根本性问题来抓,引导广大律师党员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通过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不断增加广大律师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特别是在参与涉法信访、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过程中,讲政治、顾大局,严格依法办事,努力实现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创新活动的内容和载体发挥律师党员模范作用

  发挥律师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促进全省律师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是律师党建工作的着力点。

  实践中,我们立足于律师行业的特点,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发挥律师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新途径,努力把党的活动融入律师执业活动的全过程,融入其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融入律师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在活动的形式与手段上,按照小型、灵活、务实和有利于律师党员参与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党的活动,确保做到所有律师党员都能参加,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特别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通过创建网上党校、网上党员讨论区等方式,开展党员网上教育交流,畅通党组织和党员、党员和党员之间的联系交流渠道。在活动内容上,紧密联系所在地区实际、所在律师事务所实际,贴近实践,注重实效,做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律师事务所管理层支持、党员欢迎、群众拥护”。在发挥党员优势和作用上,注重发挥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化解矛盾、帮扶弱势群体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活动载体设计上,通过实行律师党员挂牌上岗、优秀支部评选以及“律师党员志愿者和谐江苏服务行”、“律师党员公信力工程”等活动,为律师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把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最大程度地激发出来,从而带动和引领全省律师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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