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法院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22日15:19
韩国宪法法院是根据现行韩国宪法于1988年设立的独立司法裁判机构。
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分别由国会、最高法院院长、总统各确定三名人选,再由总统统一任命,体现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之间的平衡。法官任期为6年,可以连任,但禁止兼职。院长由总统在宪法法院法官中指定,并征得国会的同意。
宪法法院可对法律违宪、弹劾、政党解散、国家机关权限争议以及宪法诉愿这些案件行使审判权,通过特定的审判程序对前述宪法问题进行裁决,以维护宪法和保障国民的基本权利。
案件的审判由全体法官组成的审判部承担。一般案件只需参与终审的法官过半数同意即可做出决定,但涉及违宪的判决等案件则要求得到6名以上法官的赞成。
宪法诉愿案件还须经过事前审查程序,由院长选出本院3名法官组成指定审判庭,决定受理还是驳回宪法诉愿请求。
宪法法院在韩国有着重要影响。但随着今年韩国朝野修宪共识的达成,宪法法院制度在将来是否会因宪法修改而发生变迁,还有待观察。
张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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