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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调整收入分配试金石 如何提高劳动者收入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2日16:06
  中新网12月22日电 香港《大公报》22日刊文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经济工作,重点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上,而首要就是对内外需结构的调整,即把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与稳定外需结合起来。专家称,要扩大居民消费,就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重点在企业职工增加收入这一头。如何拿捏准确则是保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到位并达到预期效果的试金石。可以三管齐下提高劳动者收入。

  文章摘编如下: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经济工作,重点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上,而首要就是对内外需结构的调整,即把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与稳定外需结合起来。专家称,目前消费只占GDP的35%,明显偏低,而要扩大居民消费,就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重点在企业职工增加收入这一头。

  收入分配随利润增加

  从我国劳动者收入调整机制来看,国家工作人员调整收入这一块掌握在国家手里,而企业劳动者收入的初次分配权则是掌握在企业手里。相对与企业,国家工作人员调整收入的难度较低。要扩大居民消费,首先必须增加企业劳动者收入,如何拿捏准确则是保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到位并达到预期效果的试金石。

  应当看到,企业调整劳动者收入分配难,难就难在企业利润初次分配,既要保证企业持续、稳定生存与发展,为企业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又要保证劳动者在享受企业初次利润分配和改革开放成果时能够尽可能多分配一些。政府一手托两家,如何把一碗水端平了,考验着政府协同能力和智慧。

  从国际经验来看,协调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分配机制的程序,主要是劳动者与企业直截了当地展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国,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谈判还没有得到切实可行的推广与普及,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尚未建立起收入分配沟通机制,这给劳动者调整收入分配机制化、常态化带来了麻烦与不便,也导致劳动者收入分配不能随着企业利润的增加而提高。

  “定期增长”要立法确定

  现在,为协调企业与劳动者在工资收入分配上存在的矛盾与纠纷,迫切需要政府实施必须的改革。

  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明确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关于收入分配定期增长方法。通过立法的形式,把劳动者在企业利润初次分配中能够得到的收入增长比例固定下来,包括规定最低工资,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等。

  另一方面,要通过政策手段来鼓励企业为劳动者增加工资。现在,中小企业占了企业数的96%以上,吸收了75%就业人员。大型企业劳动者的收入普通较高,而中小企业劳动者的收入往往偏低。提高中小企业劳动者的收入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一环。需要政府从减免各种税费、提供岗位经贴、提供低息无息贷款等帮助中小企业减轻负担,提高劳动者收入,把国家让税让费的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的方法,最终分配到劳动者个人手上。

  再一方面,要通过行政手段来优化私营企业生存发展的能力。眼下,国家调结构就是要打破行业垄断,打破民营企业进入重点投资领域的障碍。就业是保障民生的最根本问题,规制国有企业,让民营企业进入并能方便地获取金融资源支持。如此一来,就业提高,劳动收入占GDP的比例也就提高了,而提高劳动占比正是提高劳动者收入、扩大居民消费的根本所在。这是政府在调整国民收入中所要拿捏准确的。(井水明)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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