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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将更好保护私权利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2日17:25
  【事件】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召开,《侵权责任法(草案)》提交本次会议四审。草案四审稿拟明确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额,并对惩罚性赔偿做出了限定,以防止被滥用。【侵权责任法拟对惩罚性赔偿作出限定防止滥用】

  中广网北京12月22日消息关于侵害他人人身权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明确,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陈杰人作如下点评。

  陈杰人:国务院正在审议《侵权责任法》的草案,可能还有一些受众并不知道什么是《侵权责任法》,说白了他是保护私权利的法律,这部法律是规定那些行为对私权利侵害,以及侵权后这个侵权人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这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内涵。

  大家知道,中国的《民法典》体系还没有完全的建立起来,如果把《物权法》看作中国《民法典》里最重要的部分,现在这个《物权法》已经有了,现在这个《侵权责任法》也可以说是整个《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来可能还包括《人格法》还将慢慢的出台。

  在过去,我们谈到侵权的时候,我们会想到一个问题,比如说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一个人在受到伤害,失去生命的之后,如果他的户口是农村的,他得到的赔偿一定比一个城市户口的人受到的赔偿要少很多。

  那么对于这种现场,是有违背人权的平等原则的,也是违反基本的人性,现在类似的行为在《侵权责任法》里有一个类似的规定。

  另一个,比如说刚才新闻里说的,一个人走到一个楼下,楼上有一个东西砸下来了,将来这个责任到底怎么区分呢?现在在《侵权责任法》没有出台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是这样判的,比如说这个事件,在无法搞清到底是谁丢的东西,把人砸到的时候,那么,这个楼的所有人都应该去赔偿。

  因此,有一些业主就来说,我没有侵权的行为,为什么我要承担这个责任呢?将来,对于等等这些问题,都会有一个规定,哪一些行为属于侵权,哪一些行为属于共同侵权,侵权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再比如说,现在网络发达了,可以在网上进行人肉搜索,在网上对一个人进行漫骂,这个网站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骂人者要承担什么责任,因此,这个法律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保护私权利的法律。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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