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或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将受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22日19:20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黄小希、陈菲)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开始三审的海岛保护法草案明确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海岛保护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草案二次审议稿曾规定,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的,由海洋主管部门给予罚款等处罚。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移动、损毁领海标志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处罚。法律的规定应当衔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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