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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部署东北地区秋粮收购信贷工作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2日23:06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陶俊洁、赵晓辉)记者22日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获悉,农发行近日下发《关于做好东北地区秋粮收购信贷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农发行要求,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各级行要严格按照《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积极与当地政府、粮

  食行政主管部门、中储粮分公司及直属企业搞好协调配合,一旦预案启动,要确保粳稻最低收购价贷款的及时足额供应。

  同时,东北地区各级行要切实做好国家临储玉米和大豆收购贷款发放与管理工作,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引导和支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企业把握东北地区新粮上市的有利时机,做好储备粮增储和轮入补库工作。对于储备粮企业采购东北地区新粮用于增储和轮入补库所需资金,要根据储备粮贷款管理制度规定,积极发放储备粮贷款和储备粮轮换贷款予以支持。

  农发行强调,东北地区各级行要密切配合各省级人民政府选择确定享受补贴政策的大豆压榨企业。对属于农发行开户贷款的大豆压榨企业,要优先发放粮食收购贷款或商业性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其入市收购大豆。要根据压榨企业收购期限和加工时间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加强贷后管理,既要积极支持企业收购大豆,又要切实防控贷款风险,确保贷款本息按时收回。

  农发行明确,对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16省(区、市)的指定企业按要求到东北地区采购玉米的,相关分支行要按照政策规定,对属于农发行开户贷款的指定粮食经营企业,要区分情况给予信贷支持。对粮食储备企业采购玉米用于增储或轮换的,要根据储备粮贷款管理制度规定,发放储备粮贷款和储备粮轮换贷款予以支持。对其他从事粮食经营的指定企业,可优先发放商业性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予以支持;也可发放粮食收购贷款,支持指定企业到东北地区收购2009年新产玉米。

  农发行重申要坚持审慎积极原则。一方面,要严格封闭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通过严把支付关、强化库存监管和销售货款跟踪管理,真正看住、管住第一还款来源。另一方面,要认真核实第二还款来源的真实性,落实好贷款风险保证措施,按要求实行有效资产抵押担保,强化企业自有资金、风险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等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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