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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草案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建设和施工…

来源:山西日报
2009年12月23日04:26
  时间:2009-12-23 03:57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房子倒塌致人伤亡的案件。针对那些直接危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原来规定了建筑物倒塌、脱落、坠落的有关责任。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建筑物倒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此应当作出严格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区分建筑物倒塌与脱落、坠落的不同责任,增加一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草案作出规定防范医院过度检查

  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有的部门和单位提出,过度检查含义不明确,难以判断,建议删去这一条或者删去这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审议中,一些常委会委员也指出,过度检查的问题应该从正反两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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