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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间家庭户口迁移退役后如何安置?

来源:解放军报
2009年12月23日06:55
  某部一名士官给本版电子信箱来信咨询:我入伍前是广东省台山市农业户口,服现役期间父母已经将户口迁至广东省江门市非农业户口,请问:我退伍后是否可以安置到江门市父母户口所在地?由于全家转为非农户口,我能否按照城镇退伍士兵进行安置?

  解答: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是国家的一贯政策。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异地安置:(一)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四)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到你家现在的户口所在地广东江门市安置。

  另外,从2002年开始,民政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在全国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新战士入伍后,所在地民政部门依据兵役机关提供的《入伍批准书》存根、《入伍通知书》登记名单以及户口本,发放《优待安置证》。《优待安置证》分非农、农业、在校大学生士兵优待安置证三种。你退伍后,凭《优待安置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安置手续,因你入伍前是农业户口,所以你退伍后只能按照农业户口士兵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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