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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法院开展四项为民实践活动 延伸司法服务职能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23日07:16
  如今,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街道的居民们学法有了“近水楼台”,因为法院的法官们来到了自己身边,还当起了“留学生”。原来,这是北京石景山法院别具匠心的一项新活动———“法官留学”。即让青年法官走进社区,走近群众,一方面延伸法律服务、普及法律知识,同时帮助他们了解民情,增强其运用群众工作方法解决纠纷的能力。

  据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杜长辉介绍,除了以“法官留学”等创新形式开展的“法官下基层”活动外,该院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北京市委政法委开展的“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为民实践活动中,还开展了“结案竞赛”、“文明审判”、“争当调解能手”等4项活动,全院上下强化司法能动性,延伸审判职能,注重工作机制的总结创新,将实践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年轻法官“留学”基层学群众方法解矛盾

  “法官留学”是“法官下基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年轻法官理论功底较为扎实,而社会经验却相对不足的现状,石景山法院决定将年轻法官派到基层去“留学”。8月18日,石景山法院与古城街道正式签订了“法官留学”活动协议书。从那之后,年轻的法官们总会定期、不定期地出现在社区的基层组织中,以社区居委会或调委会主任助理的身份,到社区内观摩基层调解,亲身参与基层组织的日常工作,并通过向社区干部学习、社区走访等多种形式学习群众语言,掌握社情民意。

  而与此同时,法官不仅要做学生,还要做老师,“留学”法官们兼任着社区普法“老师”的职务,平日里不定期采用以案说法、到社区公开庭审、巡回审判等方式对街道、社区居民进行法制教育和指导,对调解员进行轮训,或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工作。

  石景山古城地区存在大量出租平房,而承租户大多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寒冷的北方冬季,平房多半靠燃煤取暖,大多数南方来京人员没有这方面的安全知识,曾经发生过两起承租户煤气中毒身亡,家属起诉要求赔偿的案件。为了让出租房房主充分重视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也为了提高承租户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隐患,避免不幸再次发生。几天前,石景山法院与古城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了“提高安全意识,预防煤气中毒”社区法律大讲堂,年轻的法官们深入到古城街道社区,通过讲解鲜活案例告诉社区居民相关法律知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记者了解到,机制建立以来,石景山法院的年轻法官们已轮岗进街道接待群众20余次,深入社区现场开庭、调查、举办法制大讲堂、宣传普法2180余次。

  “争当调解能手”发挥调解最大效能

  海特花园是石景山区的一个普通住宅小区,不久前,小区26号楼8单元的公共部位突然发生渗漏,经过物业部门的检查,发现管道需进行维修。可是,要维修就必须进入住户赵某(化名)的家中施工。为此,物业公司多次找到赵某协商,可赵某就是不同意,导致渗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直接影响到了楼内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物业公司起诉了赵某,并以事态紧急为由申请先予执行。

  案件很快分到了法官赵金平的手中,经过了解情况,法官发现被告赵某已是一位高龄老人,且对物业和法院的工作都存有很深的误解。法官来到老人家,耐心地听完老人所有的不满,而后再融情于法地给老人讲明事件利害和法律关系。最终,仅用了两天的时间,渗漏问题及时得到了解决。

  今年石景山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对法官调解工作的考核,开展了“争当调解能手”专项活动,全院法官在重视调解数量的同时,更注重完善调解的方式方法,特别是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凡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调解能手,以及创新的调解手段和方法,都会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广泛的推广和宣传,而且调解工作的业绩还被纳入到了法官个人的考核参评范围。

  “比文明赛结案”意在“多结案结好案”

  记者发现,在石景山法院总能看到这样一张测评表,测评的内容包括法官的仪表、举止,法官的语言表达能力,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法官熟悉法律知识的程度等多项内容。凡是来石景山法院旁听案件的人大代表以及普通群众,都经常能够领到这样一张测评表,根据自己旁听的具体情况给法官现场打分,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经测评,各方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满意率达100%、优秀率为94.87%。与此同时,法院将测评表上的意见进行汇总,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随后将整改结果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进行反馈,真正让人民群众对法官执法作风拥有了发言权。

  在全力开展“文明审判”的同时,为了减少老百姓打官司不便,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该院开展了“结案竞赛”,全院干警都把“多结案、结好案、办精品案”当作自己的工作目标,开设的“假日法庭”、“晚间法庭”都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关于“人民法官为人民”,石景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忠华这样诠释:“我们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的四项为民实践活动,是为了最大限度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决定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决定我们能否实现"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工作目标的关键。"人民法官为人民",就是要为人民司法,努力实现和谐司法的要求,做人民欢迎的好法官,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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