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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打一年官司讨回8年加班费 欲捐赠给困难者

来源:台海网
2009年12月23日06:53

  台海网12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文刘奎宁/漫画)“我想把我辛苦讨回来的1万元工资捐出去!”43岁的老郑在拿到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那一刻,突然做了一个惊人的决定,法院判公司支付他加班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一共2.9万余元,除了支付律师费外,他想把其中的1万元血汗钱拿出来捐给更需要帮助的人。

  起诉索赔8年加班工资

  老郑是厦门路桥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电工,老家在德化,现在一家三口租住在同安,从2000年6月份开始,他就在路桥公司工作,每月工资不到2000元。因为工作勤勤恳恳,他曾被选为职工代表,还曾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员工。2008年2月份,他又和公司续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同年7月份,他却和东家打起了历时一年多的劳动官司。

  老郑说,他的上班方式是工作一天(24小时)再休息一天,这样算下来,一个星期要上84个小时班,2008年7月,他决定要向公司讨回自己工作这么多年的加班费。

  2008年7月份,老郑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自2000年6月至2008年6月的延长时间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65万余元。

  老郑说,那年8月份,12岁的儿子去参加游泳比赛时,因为没家长照看,在宾馆不慎摔伤,没法再参加比赛。这件事让他心里更加气愤,下定决心要把官司打下去。

  费时一年判决获赔2.9万

  2008年11月份,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要求路桥公司支付老郑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9.4万余元。不过,公司对此裁决不服,随后向湖里区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4月初,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路桥公司支付老郑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的加班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9万余元。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之后,老郑也接到公司的电话,说可以去领这笔钱了。“对于这个结果,心里真说不出什么滋味!”老郑说,这笔钱与他的期望相去甚远,不过,他尊重法院的判决。让他心情至今不能平静的是,这一年多,他为了打这起劳动官司,所付出的艰辛。

  老郑说,在这一年多里,为了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他曾经多次上访,自己也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走到最后这一步,多少钱对我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讨回公道”。

  毅然决定给更需要的人

  随后,老郑做出了一个决定,他想把其中1万元捐助出去,而其实支付了律师费以后,他自己留下的钱已经不多。“现在天气这么寒冷,我想一定有比我更困难更需要这1万元钱的人。”老郑说,他的决定得到了家人的支持,虽然他的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好,他的妻子一个月工资只有1000元出头,小孩还在上小学,老家还有父母,可谓上有老下有小,现在一家人住的房子也是租来的。

  前两天,他在几个网站上发帖,“天寒了!征集比我更急需这10000元的人!”他在帖子里写道:“这一万元不是天上掉下的也不是大马路捡到的,更不是敲诈勒索所得,是本人用一年多的时间依法讨回的多年加班血汗钱……我也不是百万富翁,是来自山区的农民工。”老郑说,他之所以要这么做,一是要帮助别人,二是希望引起社会对农民工的关注,希望企业能够珍惜和尊重农民工的劳动。

  “我想通过媒体帮我找这个最需要帮助的人!另外我也想到慈善机构找。”老郑说,目前他还没去公司领这笔钱,他说要等到找到那个最需要帮助的人,一起去领钱。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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