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吃老虎”案一审宣判 射杀老虎者获刑12年
本报昆明12月22日电 记者储皖中 12月2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人民法院对非法猎杀“印支虎”案一审宣判,射杀老虎的康万年犯非法猎捕和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赔偿国家经济损失48万元。高祖桥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分食虎肉的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康万年邀约高祖桥到勐腊县勐腊镇曼纳伞村委会大臭水小组旁的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尚勇子保护区“南墩河”捉石蚌(河蛙)。天黑后康万年用携带的单管猎枪将半山坡草丛中一只不明动物打死。二人查看后发现是老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逃离现场。
次日,高祖桥邀杨建明、陈乃彬、周自永等6人回山上找到老虎尸体,把老虎剥皮肢解后将虎骨、虎肉背回分食。经相关机构鉴定,被猎杀的印支虎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