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尚银1995年8月任黄冈地区(现黄冈市)交通局局长,同年12月兼任鄂黄长江大桥开发公司总经理,2002年4月任黄冈市副市长,2006年12月任黄冈市委常委,2007年2月任黄冈市委统战部部长、黄冈市总工会主席。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8年期间,操尚银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先后74次非法收受或索要香港国力集团公司总裁郑某、湖北一家矿石产品公司董事长王某以及房地产商潘某、林某、余某等20人送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50万余元,并为郑某等人所在公司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操尚银受贿案2009年6月13日侦查终结后进入审查起诉环节,2009年7月16日提起公诉,8月13日开庭审理。
被告人席上的操尚银头发斑白、精神萎靡。庭审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时,他痛哭流涕地说:“我内心万分愧疚,对不起党组织对我的培养,对不起黄冈730万父老乡亲对我的帮助……”
操尚银提出了希望法庭对自己从轻量刑的六个理由,除了“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主动退赃”、“有立功表现”、“自己有病身体不好”外,他还着重提出自己“有重大贡献”:“工作37年,我不廉政,但很勤政。我不是一个昏官,是一步步干起来的,走到一处就是一处的先进。我不打牌、不抽烟,就是学习工作。我在黄冈获得了30多项荣誉,包括全国劳动模范,这都不是要的,是我得的。我建起了鄂黄长江大桥,黄冈没出一分钱,节约资金3.4个亿,被评为全国优质工程、名牌工程,9年没有维修,是湖北的名牌工程……”
“我曾无数次地反省,无数次地问过我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怎么会走到这一步?最终答案只有一个,是我自己错了。错的已经错了,如今只有向执法机关坦白一切才能减轻自己的罪行。我恳求法庭能给我一个重新做人、悔过自新的机会。在此,我写了一首悔恨诗:忘其宗旨,触其法律,悔其自己,伤其亲人,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做其新人,以示后戒!”在为自己的最后陈述作总结时,操尚银悲痛地宣读了他的忏悔诗。
常言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操尚银到了法庭上才开始反思,才想到要好好做人,已经为时已晚。不过,这样的反思还是有现实意义的,能对那些曾经伸过手还没有被发现的人,或者现在正伸手、将来想伸手的人,起到“刮骨疗毒”的警示作用。正如湖北省检察院一位检察官所言:“对各级党员干部来说,操尚银的忏悔诗是难得的警示教材,希望所有的领导干部都能从操尚银等反面典型身上吸取教训,从灵魂深处抛弃私心杂念,增进对贪欲的怕、对行为的慎,做一个远离腐败的人。”(本报综合)
湖北省黄冈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黄冈市总工会原主席操尚银(副厅级),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