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报道:12月23日上午,南京醉驾肇事司机张明宝平静地接受一审无期的判决,没有提出上诉,但从各地赶到南京的受害者家属们,纷纷当场痛哭,表示“不判死刑,就坚持上诉”。一时间,张明宝应不应该被判死刑,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有死刑的,但根据现行法律下量刑从宽的原则,判无期也说得过去,但是判死刑也不过分。”著名律师周立太接受记者采访时候表示,法官量刑要根据事实、情节、危害性以及赔偿款来综合考虑,所以在醉驾案件中,会出现如成都醉驾案一审判死刑,终审改判无期的情况。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早在今年9月,就对屡屡出现的醉酒驾车肇事造成重大伤亡的案件,统一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并规定对于犯罪分子是否适用死刑,这取决于犯罪分子的罪行是否极其严重。但据周立太介绍,在司法实践以及学术、理论界,对醉驾肇事是不是主观故意,仍一直存在争议。比如有的人认为,虽然喝酒是主观故意的,但他的主观上并不想开车撞人,所以发生交通肇事后,还是过失犯罪。也有人认为,喝酒时他就明知,酒后驾车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撞死人,所以是主观故意的。
“是不是主观故意,这个事本身就不好界定。”周立太的感叹也是很多人争论的原因,“不过,判无期也说得过去。”他还是觉得法官在量刑时对案件的综合考虑,是决定量刑的关键因素。(特约记者 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