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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深化落实人大议案 30万新居民医疗保障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23日16:50
  日前出台的嘉善县2010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新政中,除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住院补偿比例外,首次将新居民纳入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对象,让人眼前一亮。这是该县政府深化落实县人代会“一号议案”的又一新举措。

  2003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列为大会“一号议案”,当年8月,县政府正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该项制度的逐步完善,本地居民已经基本纳入医疗保障的范围之内,而近30万在善务工的新居民还游离在必要的医疗保障之外。该县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政府深化“一号议案”的办理,逐步将越来越多的新居民列入参保对象,让其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该县政府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意见,2010年度的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中明确,非本地户籍,在本地务工、经商、创业,办理居住证的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并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由政府资助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新居民及其子女可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凡持有专业人员居住证,或持有(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新居民,其子女在中小学阶段(含学龄前)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以外部分,享受本县户籍居民同等资助标准。(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吴慧春)

  (责任编辑:程东杰(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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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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