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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要求金融业支持产业调整抑制产能过剩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3日19:26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王宇、姚均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

  通知指出,要着力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努力改进和加强对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多方面拓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融资渠道;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重点产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信贷结构和信贷风险预警监测。

  通知具体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要体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对于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要及时高效保证信贷资金供给。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技术标准、项目资本金缺位的项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对属于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

  通知明确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现行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有效管理控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

  通知提出,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等,鼓励有条件的境内上市公司实施境外并购。要加强和改进境内外并购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善制度、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境内外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贴息、风险奖补、设立并购基金等方式,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业务。

  通知提出,要加大境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金融支持。推动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为重点产业中有竞争力的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提供进出口收付汇服务便利。要积极探索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通知要求,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尤其是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产能落后、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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