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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小区四户人家被盗 小偷插菜刀“示威”

来源:云南网
2009年12月24日10:36

  小区四户一夜被盗 物管表示他们有责任但不赔偿

  一个小区的四户人家同一时段被盗。蹊跷的是,住户们在发现被盗的同时,还发现自家原本放在厨房的菜刀被盗贼移了位置。事后,住在昆明南市区某小区的这四户人家相继报警并找到物管。他们认为物业应该担责,而物业则认为自己仅负有保护公共安全的责任,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二楼四户被盗 菜刀全被挪位

  “我早晨起来发现小偷来光顾了,家里贵重的东西都被盗了。”李女士说,她家住在二楼,前日7时许,她起床梳洗,发现家里的抽屉都被翻动过。“我一时没反应过来,还问我老公是不是他翻的,他过来看后,我们才意识到家里被盗了。”两人迅速跑到书房,发现摆在桌上的笔记本电脑不见了,而书柜旁的地上居然放着把菜刀。

  李女士住的是复式房,她快步下楼,一眼就看见地毯上有两个非常明显的脚印。楼下储藏室的柜子大开着,里面的东西被翻了一地,10来条香烟没了;客厅里的茶几上,母亲的手机也没了;客厅玻璃门还没有合拢,门上的锁扣被撬得变了形;阳台上的花盆里居然插着一把菜刀……“两把菜刀都是从我们家厨房拿的。”

  和李女士住同一幢同一楼层的还有两家人被盗。王女士说,家里每个角落都被小偷翻了一遍,液晶电视被从墙上撬了下来,楼上楼下所有的柜子都开着。而侯女士家被偷了笔记本电脑、现金、首饰,损失了3万多元。此外,另一幢的二楼一家住户也被盗了。无一例外地,这四家人放在厨房里的菜刀都被移了位置,要么放在阳台上,要么放在地上,或者直接插在客厅的沙发上。

  物业有一定的责任 但不承担赔偿

  四家住户发现被盗后,相继报警。之后又通知了小区物业。侯女士说,四家人都是早上起来发现被盗的,估计偷盗时间是在凌晨。“2楼距离地面有2米多高,他们是怎么进来的?”侯女士认为,家中失窃,物业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他几户也认为,自己交了物管费,物管公司却没有负起安全保卫的责任,应负一定的责任。

  “我们有一定的责任。”昨日下午,小区物业一位姓周的工作人员说,在第一时间接到业主的通知后,他们就向业主道歉了。他介绍,小区外围是一个村子和待开发的一片空地,外面有几栋房子的地基打得很高,外人很容易翻进来。他们虽然在外墙上安装了红外线对冲系统,但是如果人顺着栏杆爬进来,报警系统并不能完全起到作用。小区内也安装了多个探头,但只能监控道路。事发后,他们增加了巡逻力度,同时准备在外墙上拉上带刺的铁丝网。“我们负有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的责任,但如果要我们赔偿,这个责任不该我们承担。”物业公司周先生说。

  辖区派出所一位民警介绍,根据笔录,盗贼有可能是使用梯子或爬墙进入住户屋内实施盗窃的,时间大概在晚上12点到第二天早上7点。

  律师说法

  物业是否赔偿 要看合同约定

  针对是否该赔偿的问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晓秋认为,首先,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对安保的约定是否具体。如果是物业服务企业疏于注意和防范,造成业主被盗,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物业合同中对安保的约定不明确,双方则应区分各自的注意义务而划分责任大小,不能说是单独某方的责任。

  再者,还要考虑到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水平,不应当无限提高标准,应当以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能够履行的注意义务水平为准。比如,盗贼利用高科技行窃、小区业主亲戚利用私自配制的钥匙行窃等等,保安就很难发现。

  记者 邓建华(生活新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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